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一楼加装新风系统项目询价公告(2次)

2026-02-03

一、项目概况

南校区学生食堂一楼加装新风系统项目,具体包括:

1.通风工程:

新建碳钢通风管道49.17m²,柔性接口3.11m²,厨房送风风机2台,铝及铝合金风口、散流器5个,碳钢阀门2个,电加热器2个,通风工程系统调试1个,脚手架搭拆1项。

2.电气工程:

新建配电箱2台,桥架5.88m,配管11.65m,配线78.26m,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1台,接线盒6个,送电装置系统调试1个。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8.17万元。

三、资质要求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通风系统、空调设备、机电安装或相关业务内容。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或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信誉与履约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专业资质要求(核心部分):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涉及施工安装,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企业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四、施工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期3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五、质保金与质保期

质保金按审计结算金额的3%收取。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为2年。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学院验收合格后,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计,以审计金额为准,扣除3%的质保金,一次性结清余款,解除履约担保。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结清。

七、其他事项

1.我院要求拟报价供应商于2026年2月5日13:30-14:00之间进行现场复尺,并进行现场答疑,不参与现场复尺测量的供应商报价无效。具体复尺流程及内容如下:

(1)介绍项目情况:简要重申项目范围、质量与工期目标,明确踏勘路线、安全纪律、重点复核区域及确认流程。

(2)复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主机安装位置:机房/阳台尺寸、承重、检修空间、电源接口、冷凝水排水点。

②风管主管路由:核对图纸路径是否与现场梁、消防管、桥架冲突,测量可用净空尺寸,确认吊架生根点。

③支管与风口点位:核对每个房间风口位置与装修布局是否矛盾,测量开孔墙体厚度与材质,确认吊顶内空间是否足够。

④风井/过墙孔:检查预留风井尺寸、位置是否与图纸一致;如需新开孔,确认结构墙体是否可开孔及孔径限制。

⑤室外风口:检查外墙开孔位置、防雨百叶安装条件、与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3)复尺单位只允许派一名代表参加并现场签到。

2.请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2:40 - 13:00将报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统一交到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教研大厦1417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长春雕塑公园对面),上述材料需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现场接收,过期不候。成交结果电话通知,我院与成交供应商以本公告项目需求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2.我院组织询价小组于当日13时召开会议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报价金额从低到高,确定本项目中标方,成交结果于当日电话通知,并以本公告项目需求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3.如中标方出现无法履约情况,禁止该公司在一年内参加我院类似采购活动。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电话:13043349441(收材料)

张处长,电话:13194359666(后勤处)

张处长,电话:13844101327(资产处)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图纸

附件3:工程量清单



吉林省教育学院

2026年2月3日


(初审:张迪 复审:张寒明 终审:王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