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食堂采购电视项目

2026-03-20

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食堂采购电视项目,具体包括: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3.6万元

二、采购数量:8台

三、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推荐品牌、参数及要求等)

推荐品牌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小米

海信

创维

754K超高清智能平板电视

8

包含55-155CM加厚吊装挂架6个,加厚壁装挂架2个,吊装、壁装、安装调试费等不再额外收费,整体达到整洁美观和使用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3.供应商须具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品牌(小米/海信/创维)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有效产品销售授权书,授权需明确包含智能平板电视品类,授权在有效期内,授权链路完整可追溯。提供产品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确保为原厂正品、全新未拆封。承诺所供货物为原厂原装正品,享受厂家官方全国联保服务。

五、工期

工期为10天。

六、其他事项

1.我院要求拟报价供应商于2026年3月25日13:30-14:00之间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现场答疑,不参与现场踏勘测量的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需对现场进行踏勘,根据项目使用功能标准,细致分析现场实际条件,确保项目成果完全符合使用需求,杜绝因前期踏勘疏漏导致的后续施工问题。

2.请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6年3月26日12:40 - 13:00将报价函及产品销售授权书、产品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并密封后统一交到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教研大厦1417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长春雕塑公园对过),上述材料需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现场接收,过期不候。成交结果电话通知,我院与成交供应商以本公告项目需求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3.我院组织询价小组于当日13时召开会议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报价金额从低到高,确定本项目中标方,成交结果于当日电话通知,并以本公告项目需求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4.如中标方出现无法履约情况,禁止该公司在一年内参加我院类似采购活动。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电话:13043349441(收材料)

张处长,电话:13194359666(后勤处)

张处长,电话:13844101327(资产处)

附件1:报价函


吉林省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0日


(初审:张迪 复审:张寒明 终审:王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