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守护童年成长——一位家长眼中的《学前教育法》实践感悟

2025-07-10

幼儿:姜媛溪   家长:秘海红


作为一位大班幼儿的家长,当我第一次翻看《学前教育法》时,心中既充满期待也带着困惑。这即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究竟能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怎样的改变?通过幼儿园组织的专题学习和日常家庭共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这部法律背后的温度与力量。   

一、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法律认知转变   

《学前教育法》总则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这一条款让我回想起孩子入园时的场景。记得当时幼儿园严格遵循地方“就近入园”政策,在班级家长群公示招生流程,还专门开设新市民家庭咨询窗口。当时只觉得程序繁琐,如今对照法律第二章“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条文才意识到,正是这些细节守护着教育公平。   

省三园严格遵循第十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这让我重新审视自己曾跟风购买的“幼小衔接练习册”。通过幼儿园开展的“开放日”活动,我看到老师如何将数学认知融入建构区和角色扮演游戏,把语言表达训练编进童话剧表演。孩子回家兴奋地演示“小超市”游戏中学会的货币计算,这比机械刷题生动得多。法律用刚性条款划出的红线,实则铺就了符合儿童发展规律的成长之路。   

二、家长共育中的权利义务觉醒   

法律第二十四条“父母应当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教育”的条款,在班级组织的“安全主题教育月”中得到生动诠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细节,走廊转角处包裹着柔软的防撞条,活动区家具设备都贴着卡通造型的缓冲垫,这些无声的保护让我们倍感安心。而更让我触动的是老师对危险认知的正向引导:通过《小脚丫走楼梯》情景剧教会孩子靠右行走,用《神奇的门缝》科学实验演示关门安全距离。   

幼儿园的“晨间大循环”更是彰显了科学运动的智慧。冬季雾霾天,孩子们在感统教室开展跳绳阅读竞赛;春光明媚时,操场便化身为运动乐园。这种弹性安排既落实了法律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保证幼儿每日两小时户外活动”的要求,更让运动成为孩子们期盼的快乐时光。   

三、从班级实践看法律的生命力   

最触动我的是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的故事。现在档案中新增了发展观察记录表,涵盖健康、社会、语言等五大领域。这正契合法律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成长档案,禁止组织任何形式考试”的规定。班主任在家长会上特别说明:“我们不会用‘优秀’‘合格’给孩子贴标签,而是通过游戏中的表现记录成长轨迹。”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实践,正是法律精神的最好注脚。   

四、面向未来的普法教育思考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学前教育赋予了更深层的科学教育内涵。其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倡导科学养育方法”,这一条款让我深刻体会到,科学教育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的使命。在幼儿园组织的“家庭探索日”活动中,我和孩子通过种植绿豆观察发芽过程、制作简易风向仪等实践,真切感受到“科学源于生活”的真理——原来法律所倡导的“尊重儿童发展规律”,正体现在每一次亲子共同探索的互动中。

当孩子蹲在雨后的小径上专注记录蜗牛的爬行轨迹,当她用积木搭建“风力发电站”并解释叶片转动的原理时,我看到了法律守护下自由探索的珍贵光芒。这让我更加坚信:唯有将法治精神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才能为童年筑起安全的边界,同时打开通向无限可能的窗口。   

回顾这段时间的学习,《学前教育法》于我而言已不再是一纸文书。在幼儿园规范细致的晨检流程里,在老师处理同伴冲突的公平态度中,我看见了法治护航童年的真实图景。作为学习者,我们诚惶诚恐地思索;作为践行者,我们守护的是孩子眼底的光。期待这部充满温情的法律,能在更多家园共育的过程中生根发芽。



(初审:何香仪 复审:李大维 终审:赵准胜)